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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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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3 10:11:59 打印 字号: | |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责任编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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