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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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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03 09:38:18 打印 字号: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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