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庭审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北房镇大周各庄满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柳彦国及涉怀柔科学城的怀柔镇、北房镇、杨宋镇、雁栖镇、怀北镇5个镇、8个社区近90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各镇纪委负责同志到场旁听,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北京市怀柔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平原造林工程中与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崔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并给付转让费,索取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及崔某钱款共计71.5万元。经审理,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庭审现场国徽高悬,气氛庄严、秩序井然,直观展现了被告人吴某为谋一时私利,一步步逾越纪法底线,一步步走向腐败堕落的过程。旁听人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目睹了违法违纪的惨痛后果,为旁听人员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今天的庭审活动,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以后的工作中要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时刻绷紧纪法规矩意识之弦,筑牢廉洁之堤。
怀柔法院将持续用好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让旁听者身临其境,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引导各行业工作人员认清腐败危害,审慎用好手中权力,助力清廉怀柔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