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在我院立案庭得到妥善解决。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吉旭担任该案审判员,通过耐心调解与释法明理,促使被告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
此次案件源于道路中央一个活动的窨井井盖,原告在驱车压过井盖时,井盖翘起将车辆顶飞,最终导致原告受伤,车体变形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认定以及赔偿事宜产生了巨大分歧,原告遂将被告告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吉旭法官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严谨细致地梳理了每一个案件细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公正裁判,明确了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宣判后,孙吉旭法官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缓解紧张气氛;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被告详细阐明其作为窨井管理主体的义务范围,以及未善尽管理维护职责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向原告说明了合理的赔偿范围和法律依据。通过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了自身的管理疏忽,原告也对赔偿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就赔偿数额以及履行时间,双方很快达成共识。
最终,在孙吉旭法官的积极协调下,被告当场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在后续的时间里,迅速按照判决内容完成了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