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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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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6 15:54:21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8月14日,怀柔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毕雁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以及园林绿化局、乡镇司法所等50余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怀柔区怀北镇某村非法猎杀中华斑羚1只。经鉴定,涉案中华斑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人民币50000元。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怀柔区怀北镇某村自家承包地、某果园等地,使用猎捕笼、捕猎夹等非法猎捕野生岩松鼠3只、野生狍1只、野生果子狸1只。经鉴定,涉案物种均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50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控辩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今后我绝对不会再犯,也会向左邻右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怀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于是当庭依法作出判决。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五万四千六百五十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李某某表示不上诉。该案尚未生效。

庭审结束后,该院与区检察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从深化理念变革、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内外部协调联动等方面达成共识,持续立足首都功能重要承载地和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为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怀柔贡献更优质司法保障。

下一步,怀柔法院将持续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调联动,以更稳法治合力构建生态环境共治格局,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守好怀山柔水、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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