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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与怀柔妇联妇女节联合开展多场普法及回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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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09 13:43:13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怀柔法院与区妇联在“她·守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指引下,充分发挥院府联动作用,在第114个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为怀柔区广大女性精心准备了系列“法律预制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绽放她力量 维护她权益”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

2024 年妇女节前夕,怀柔法院民一庭5位法官助理在全区11个街乡举办11场主题为“绽放她力量 维护她权益”的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

在普法讲座环节,法官们围绕“向家暴说不”、“职业女性职场法则”、“妳的婚姻妳做主”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法官助理王梦桐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入手,就夫妻共同债务、家务劳动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结合案例进行了的生动的讲解,提升了女性的法律知识和素养、增强维权意识。法官助理郝明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及人格权、财产权、就业权及劳动保障的保护几个方面进行了授课。通过法条的解读及真实案例的讲解,使女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法官助理邵皖玉介绍了《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妇女婚姻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重点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亮点,结合三类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财产联名登记和知情权”、“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支持妇女婚内抚养费”等内容,为女性取得婚姻自主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参考。法官助理王泉丁在户外以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常见法律问题为主题,从平等就业、职场性骚扰、女职工休假制度等多个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相关问题。通过以案释法、以法论事,为女性带去了法治盛宴,进一步丰富了女性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强化了法治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官助理陆涌浩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问题》,将生动案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时面临的急难愁盼具体问题融入到《规定》细化完善的发现机制、收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中,对案例中受害人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的证据形式、证明标准等进行详细讲解,让女性通过学习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反家暴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不仅表现出法院对家暴零容忍的司法态度,同时凝聚了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共识。

为了增强互动性和参与度,活动还设置了互动问答环节。广大女性积极参与,提出了自己关心的问题,法官们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这种互动形式不仅增加了女性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还激发了她们主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妇女的积极响应和参与。怀柔融媒对活动进行了独家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活动的影响力。通过这次活动,妇女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升,她们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希望未来能有更多这样的普法活动走进乡村,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守护小家庭 关爱她健康”温情呵护回访活动

怀柔法院民一庭从擅长家事审判的法官中选拔有爱心和经验的法官代表,与区妇联专业团队共同组建“心理疏导团队”,对存在特殊困难和需求的妇女儿童开展心理疏导服务,着力构建“法官初步诊断+心理咨询师深入矫治”模式。同时,建立“回访关爱团队”,重点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贫困、残疾、重疾、留守、流动、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和单亲、失亲、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进行回访观护。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女方诉称原、被告于八十年代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1999年下半年,原、被告购买北京市怀柔区某小区房屋一套,该房屋购买后登记在被告名下。2019年8月,双方签订了夫妻间所有权转让协议,被告自愿将该房屋转让至原告名下,并归原告单独所有。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车辆,属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被告因长期在外,家务琐事均由原告一人承担,夫妻经常争吵,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被告辩称,同意离婚,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房屋和车辆同等比例分割。

法官承办案件后,梳理案件并尽快安排了开庭,庭审中,法官抽丝剥茧,分析双方争议焦点,找出案件关键症结,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同意放弃分割房屋,原告同意被告分得车辆,并放弃车辆折价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十分满意。原告收到调解书后,向法官送来锦旗,称赞法官“青天有鉴、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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