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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调研老年人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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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17 15:32:01 打印 字号: | |

老年人离婚,被称为“黄昏散”,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和人们对婚姻自由的重视,日益引发社会关注。9月26日,怀柔法院召开“黄昏散”——老年人离婚案件通报会,发布3起典型案例,通报案件特点、原因问题及工作举措,并发出提示建议。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其所指的老年人。据统计,怀柔法院2017至2021年7月共新收285起老年人离婚案件,同比增长57%,占离婚案件总数的14%。从78起判决结案案件情况来看,约有近七成的原告为男性,32%的当事人皆为居民,75%为再婚婚姻,73%起诉时婚姻存续10年以上,35%的当事人具有一定年龄差距,最大年龄差为28岁。

晚年离婚,通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日积月累的矛盾,导致心理需求得不到切实满足、物质生活得不到充分照顾。据悉,老年人诉请离婚的原因主要有六种:一是仓促结婚,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矛盾不断。二是初婚当事人年老时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不再忍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出轨、酗酒、赌博、强势经济控制等。三是因“搭伙过晚年”而结婚,婚后在经济上斤斤计较。四是一方把子女放在重要位置,对另一方关爱不够。19%的判决案件当事人明确表示,软弱生病时、日常生活中长期得不到充足的关爱。五是在子女的掺和下,老人易放大日常琐事中产生的矛盾,或为子女放弃自身感情,或基于为子女经济上打算的考量,不愿继续维系晚年婚姻。六是老年人沉迷于保健品疗效,背着另一方购买几万至十几万不等的保健品,致使双方出现矛盾。

相比而言,老年人表达沟通能力、举证能力相对薄弱,加之有些存在无生活来源、仅有一套共同住房等经济限制,对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据悉,怀柔法院推行立案入户帮扶、巡回审判和上门送达机制,提升老年人参与司法的便利性。除此之外,强化法官主动调查,全面了解老年人真实意图,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婚姻权益。怀柔法院36.27%的老年人离婚案件调解后原告自愿撤回起诉,33.8%调解后双方自愿离婚。判决结案案件中,35.8%最终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执手相伴夕阳,享受美好的晚年生活,需要老年人自己的珍惜与爱护,也需要家庭、社会的关注和理解。针对审理中发现的婚姻问题,怀柔法院副院长刘景文提示,要慎重择偶,以感情为基础结合,处理好子女亲属等家庭关系,在相互扶持中携手同行。作为子女,应尊重老人意愿,力所能及的给父母实现婚姻自由的物质和精神帮助。除此之外,全社会应关爱老年人晚年婚姻情感需求,理性看待并为困苦老年人提供社会帮助,提高社会包容度,让老年人老有所爱、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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