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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应当告知听证权的处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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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22 15:20:10 打印 字号: | |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应当告知听证权的处罚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责任编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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