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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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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玲华  发布时间:2021-06-10 16:21:29 打印 字号: | |

老年人的受赡养权


王老太太,上个世纪40年代嫁给当时已经有两个小孩的蔡某,孩子当时还很幼小,王老太太一手把两个孩子抚养长大,供他们上学,帮他们成家立业,后又为他们照顾小孩。1993年蔡某去世,小儿子背地里把蔡某的财产和共有的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王老太太毫不知情。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疾病,小儿子的妻子,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与老太太发生争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家庭纠纷尽可能积极支持调解,但是,小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王老太太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月支付400元的赡养费。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赡养人对老年人的赡养是无条件的。


老年人的自主处分财产权

老年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常见的情况是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分家析家的形式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已经年老体弱的父母。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的种类共有六种类型: 

1. 公证遗嘱:指的是生前立下遗嘱后、并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指的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亲笔签名,并且注明书写遗嘱的年、月、日(未注明或者所注明的日期不具体的,遗嘱不生效)。

3.代书遗嘱:指的是自己请他人代笔书写遗嘱。但是,立“代书遗嘱”是要具备条件的: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由代书人、在场见证人、遗嘱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未注明或者所注明的日期不具体的,遗嘱不生效。)

4.打印遗嘱:实质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但是打印遗嘱要具备的条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 录音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中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一般是指在病情严重危急生命之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为无效。如果公民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的,而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由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两个方面的自由。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离婚、丧偶之后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再婚的自由,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干涉。现在,有些子女从经济利益,或为钱财或为住房等私利考虑,干涉老年人再婚,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老年人的离婚自由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当老年人与配偶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离婚,子女或其他亲属不能因为父母年老而忽视他们的感情需要,反对父母离婚或者再婚。


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维权路径主要有以下三个路径:

调解解决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地组织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都是老年人的可以依靠的组织,希望老人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反映,请求他们对实施侵害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改正。

诉讼解决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年人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请律师,请律师需要代理费;一个是要求法院立案解决,法院需要诉讼费。对于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向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区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从而获得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就会给老人指派律师,免费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要求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的困难证明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行政和刑事处罚   

有赡养义务而不赡养,甚至遗弃老年人,抢夺、骗取、偷盗或者故意毁坏老年人的财产,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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