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实施五周年,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婚姻家庭中的家庭暴力作了禁止性规定。
在打击家庭暴力的斗争中,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法院在行动,社会各界都在行动。
女性朋友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一、就近救助。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可以向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反映、投诉、求助,也可以向左邻右舍进行求助,制止暴力行为。
二、拨打110报警。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出警后应当及时制止家庭暴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助受害人就医、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家庭暴力情节的轻重,对施暴者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三、申请法律援助。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可向当地司法所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向专业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拨打救济电话。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可以拨打所在地区妇联机构的“12338”维权热线寻求帮助,也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进行法律咨询。
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情况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家庭暴力受害者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对其精神造成严重创伤。因此,受害人在诉讼中可以要求施暴者给予一定赔偿。
“小家”和谐,“大家”才能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真善美,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受害女性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虽然任重道远,但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都能重获新生,每个家庭都能美满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