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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怀柔法院与怀柔税务局建立执行涉税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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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连怡 胡湘楠  发布时间:2021-05-13 14:00:06 打印 字号: | |

买卖房屋要交税,通过司法拍卖途径亦是如此。“法拍房”税务承担事项不明确,无法使竞买人合理预期买房开支,很容易使“黑中介”钻空子,以能帮助减免部分税款、低价过户为由收取高额中介费。为填补漏洞,切实为民办实事,这两家单位建立执行涉税工作联动机制。 

5月12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联合举行执行涉税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并召开第一次执行涉税工作联席会。

据悉,怀柔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不动产司法拍卖存在税款承担主体、税款种类、税率及金额不明确问题。执行法官周科以一起执行案件中的“法拍房”税务承担问题为契机,向怀柔税务局发送司法建议书,指出相应问题并建议制定执行涉税事项规范细则及常态化的税收征管联动机制。

怀柔税务局及时梳理内部流程、集中研究讨论,以复函形式对司法建议书所提问题逐条回应,并与怀柔法院就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司法拍卖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展开座谈研讨。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合作交流,共建信息共享机制,并协商拟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上,双方签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起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事宜处理联动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双方还签署司法建议书所涉案件的税款移交单据,执行案件司法拍卖所涉50余万元税款足额入库,第一笔税款打款合作顺利完成。

房屋等不动产司法拍卖后,税款由谁承担、承担多少、如何过户,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

框架协议建立起的“三项机制”,畅通了双方执行涉税问题的对接渠道,使竞买人可以合理预期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获得不动产所有权情形下的税款承担情况,并在怀柔辖区实现买方无需垫付卖方税款即可办理不动产过户。

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双方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执行涉税工作联动中的问题和困难,打破法院与税务机关的业务壁垒,畅通执法合作。

在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事宜处理联动机制下,司法拍卖前,怀柔税务局根据怀柔法院移交的信息完成税款初步测算并反馈,使竞买人预期购买司法拍卖的不动产可能涉及的税费金额。司法拍卖成交后,怀柔法院依据怀柔税务局的《参与分配函》及案件实际情况预留税款,并协助入库,规范税款参与分配流程,避免税款征缴不及时或漏缴问题出现。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后,双方依法深度合作,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强化对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提升司法、执法质量。

朱春涛院长表示,“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是双方迈出的重要一步,要积极运用这一机制,在实践中完善并落实工作细则,不断增强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与法院加强合作是落实税收征管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第一笔税款成功入库正是双方精诚合作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双方还要加强创新、携手同行,形成一套系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怀柔经验。”刘振声局长说道。

据了解,怀柔法院与怀柔税务局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融入业务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搭建执行涉税工作合作平台,打破司法与税务的业务、信息壁垒,在北京市率先实现了不动产拍卖涉税信息的提前测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征管。


 
责任编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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