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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起冲突线下“约架” 被告领刑一年半赔偿十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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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5 09:17:06 打印 字号: | |
  随着微信功能的多元化,微信群里抢红包,已经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一种消遣方式,同时也衍生出了约定“红包规则”的新玩法。日前,怀柔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抢微信红包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于某系某微信群群主,2017年3月9日,被告人于某在其微信群内发、抢红包,因一群友即本案被害人李某未按照约定规则抢红包,二人在群内发生争执。矛盾愈演愈烈,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李某相约线下见面。被害人李某携伙伴田某一同赴约,三人在怀柔区北方镇北方村某十字街路边见面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后被告人于某持刀将被害人李某、田某扎伤。经鉴定,李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田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同年10月16日,被告人于某被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配合,且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建议对被告人于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因口角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虑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本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田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救护车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1047.76元。

  法官提示:

  微信发红包本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通常数额较小,图个乐呵,却由此引发了持刀伤人“血案”,双方当事人均后悔莫及。该案令社会反思、警醒,少一点尖锐和戾气,莫因“一时冲动”跨越了法律红线而引发悲剧;多一丝宽容和理解,才能获得更多幸福感。
责任编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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